近年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很多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和再就业职工的工资呈下降趋势,而从农村流动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工资却呈提高趋势。这样,三个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工资水平出现了趋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它给人们带来什么启示呢?随着“民工荒”的出现,农民工的工资正以前所未有的幅度上涨,仅2005年一年,农民工工资涨幅竟超过了以往10年的总和。而再就业职工在重新找到工作的岗位变化中,工资却普遍降低了。同时,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资也大幅度下降。撇开“零工资就业”等极端现象不说,起薪1000元以下雇用大学毕业生的现象已经不是少数。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变化说明,以前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工资差异是存在扭曲的,现在发生的变化则是对这种扭曲的矫正。
再就业职工年龄偏大、缺乏技能、受教育程度较低,相对于年轻并以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农民工来说,的确不具备人力资本上的优势。那么,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何以也加入到工资趋同的行列中来了呢?一方面,这是劳动力市场匹配的问题。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但大学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毕业生安置的体制机制尚未与劳动力市场很好衔接。在大学毕业生的技能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难以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只好转向专业外的岗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人力资本与其他劳动者群体相比,就没有了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这是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问题。在不能保证每个毕业生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如果大学能显著地增进学生的普适性技能,如外语、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也可以大幅提高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但许多大学并没有这样做,而且教学质量还有所下降。大学毕业生一旦不能找到发挥自己专业技能的岗位,就只好到低端劳动力市场去竞争。
不同劳动者群体工资趋同的现象,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启示: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并非只能以增加低端群体工资这一种方式来实现,还可以通过降低原来高端群体工资的方式来实现,即加法和减法两种方式同时运用。这样,可以以较小的补偿成本达到改革的目的。
既然工资趋同现象是对劳动力市场扭曲的矫正,这就意味着对这一过程的过多干预是不适宜的。也就是说,无论对大学生来说,还是对再就业职工来说,其工资水平趋于降低都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如果试图通过行政干预对这两个群体进行保护会使劳动力市场的功能遭到损害,最终不利于这两个群体的就业。当然,不过多干预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从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的角度,政府和社会应该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增多的特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护机制建设;针对未来劳动力流动性强的特点,构建有效率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针对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积极构建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的教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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