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之后,我国教育置身于新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为了全面适应新的发展规则,亟需加快教育制度创新。
虽然教育开放从总体上增加了一国教育的潜在利益,但开放条件下教育制度是否会发生变迁最终取决于教育制度创新成本与收益的比率。整体上判断,后进国家在教育开放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如同经济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一样,也存在着后发优势。一方面,国际教育交流包含着各种制度信息,这对诱发后进国家内部的教育制度创新往往具有重大的作用。国际竞争最能激发民族的自尊心和创造力等方面的精神因素,不仅会从教育领域,而且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全方面启动教育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教育开放也能使发展中国家对不同的教育制度作出有效的比较,明确地认识到制度创新的利益和成本,并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模仿,减少摸索的时间和费用。
教育制度变迁的方向,一般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向具有一致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政府作为教育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在教育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政府必然从教育的许多领域中淡出,或让位于市场,或让位于学校自主,转向间接的宏观的调控。这样,教育制度供给者趋向多元化的格局,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大大削弱,而公众的作用增强,教育制度变迁就进入了诱致性变迁阶段。
面对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国的教育制度必然发生变迁。结合当前的形势分析,变迁的具体路径是:在制度变迁的初期以强制性变迁为主,即中央与国家行政及立法机关通过下达行政命令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制度变迁。当前形式下,教育市场开放的时间不长,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由国家有关机构设计并强制实施新的制度安排,或者对现存制度安排进行局部调整、修正或整体改造,有利于尽快消除制度的非均衡状态,保持或提高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从近期看来,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创新活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非公立教育有所发展,但公立教育仍然是全国教育制度的绝对主体。国有教育制度的创新,自然必须由所有者主导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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