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历史新时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方针,这对于我们提升对教育公平的认识与实践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为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公平的实现,并不能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努力,而必须依靠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为教育一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办学规律;另一方面,教育又不是孤立的,而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教育发展、教育公平的实现必然受制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教育公平的实质要求我们突破从教育本身谈教育公平问题的狭隘视野。这包括:全面理解和把握教育公平的含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多层次和多形式的经济社会关系必然反映到教育中,因此教育公平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发展而逐步实现的。离开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去奢谈教育公平问题,只能是一种乌托邦。我国的教育改革是成功的,现在以问题眼光看待教育公平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但以问题眼光看待教育改革与发展,并不是要否定教育发展的成绩和教育公平的进步。其次,全社会要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为教育公平的推进创造良好环境。教育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并不是让每一个孩子上同样的学校,接受同样的教育。教育公平并没有否认教育差异的存在,而关键是让每一个孩子都接受合适的教育,使他们的智力和潜能得到充分开发,成为健康成长并对社会有用的人。再次,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阶段,政府一方面要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
关注教育公平,绝不是用“公平”、“平等”、“正义”这种抽象的口号来认识和指导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相反是为了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更科学、全面、准确地认识当前我国教育的公平问题,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统一,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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