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其意义重要而深远。
首先,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实践表明,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受教育程度与职业、收入、社会地位呈正比关系,特别是在当今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前提。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其次,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人是社会的主体,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先导性作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再次,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人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另外,教育公平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目前,由于经济水平、区域差距等原因,我国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这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克服。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投入,为推进教育公平提供物质保障。政府应明确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健全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保障制度。
二、实施梯度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策略。具体而言,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应以普及义务教育为主,实现教育起点的机会均等。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扩大教育机会,使人人都能享受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的地区,以“改善教育品质、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使人人平等地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同时,通过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公平。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一)统筹区域资源,促进不同区域间教育的均衡发展;(二)统筹城乡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三)规范管理,依法治校。针对教育领域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必须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坚持“一费制”,遏制高收费或变相收费,实现教育收费的公平公开、规范透明。
四、切实加强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保障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切实改善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办学、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教师的就医、保险、养老等问题;(三)大力提高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四)深化基层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中小学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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