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卫生事业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为了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地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重点。规划应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水平等。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正在研究编制农村卫生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
第二,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提高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标准,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这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规范管理办法,探索稳定的筹资机制,制订科学的补偿方案。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三,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距很大。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部分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各地要落实建设经费,组织实施好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第四,健全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农村公共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药价格标准,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物流配送和监督网络建设。制定农村基本药物和检查目录、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控制住院和门诊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部和教育部正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农村医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并将逐步推广到全国各省、区、市。同时,要创造条件,吸引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要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卫生部正在研究制订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的万名城市医生支持农村工程,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第六,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是全国公共卫生体系最薄弱的环节,要立足当前,强化基础,全面加强农村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并放眼长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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