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的两件事,让消费者很是不安:一件是北京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暗访发现,北京几家超市内的食品促销员擅自改变食品的保质期,把前一天没卖出去的熟食制品外包装的标签撕下来,再贴上有新保质期的标签重新摆上了柜台;另一件是知名跨国零售集团家乐福近日在上海的一家大卖场,因出售超过保质期的猪排骨被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想一想,入口的东西竟是过期的,无论谁心里能安吗?更让人心里打鼓的是:此次查出的违规超市和厂家,有的是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是百年老字号……正规的店家尚且如此,那么,其他的呢?可以说,此次披露的违规事件,是对群众消费心理的又一次严重蹂躏!
其实,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国家一直很重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散装熟肉制品超过保质期一律不得重新加工销售。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既如此,还有店家逾矩违规,究其原因无他:利欲熏心也!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食品行业有条不成文的“潜规则”:为了扩大销售,食品厂家在超市雇佣促销员,并签订收入挂钩合同。这样一来,促销员为降低损失,当然要千方百计把“货”按原价卖出去。而更改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就成了促销的“得力”手段。不少促销员为了行动“方便”,又与超市管理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此,厂家、商家各得其所,而最终损害的,当然是老百姓的肠胃了。
不过,这些商家和厂家不知想过没有,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因为,商家撕下的不仅仅是一纸标签,同时也“撕”掉了对消费者的诚信。商家这样做只是占了一时的“便宜”、避免了一时的损失,但从长远看,面临的将是“金字招牌”暗淡无光,将是企业市场前景的丧失。几年前南京冠生园的“陈馅月饼事件”,不就是明证吗?
写到这里,想起了一位朋友告诉我的他在德国留学时的趣事:德国的食品很贵,但时间久了他发现这样一个诀窍,到商店快要打烊时再去买吃的,东西出奇的便宜。譬如,上午你去买面包是正常价格,但到快打烊时就成了半价。因为德国食品监管部门对商家有严格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将课以重罚,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食品,那可就“发财”了——向有关部门投诉,会得到超过原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赔偿。如此一来,逼迫商家在保质期到来之前把食品卖出去,即使赔本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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