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拥有极为丰厚的文化遗产,登记在册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先后公布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已有世界遗产3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处。公布了103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各类博物馆2300余座,近年又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和专题性博物馆,形成了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1982年颁布的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已经形成。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但是,在经济蒸蒸日上的同时,很多城市景观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市规划编制思路亟须改进。面对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历史性城市的总体规划往往仍然沿用单一中心的规划布局和传统的城市扩张模式,使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分聚集,城区的扩展出现“摊大饼”趋势,于是各类“城市病”开始凸显,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状况日益恶化。规划的弱势与市场力量的强势带来很多综合问题。
第二,“千城一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特色危机”成为城市建设中的共性问题。不少城市规划设计手法抄袭趋同,追求大体量的建筑物、大规模的建筑群,导致城市面貌千篇一律,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历史性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被单调的新建筑群所淹没。
第三,“旧城改造”引发“建设性破坏”。旧城区是城市中历史记忆保持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商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合理地要求“就地平衡”,盲目在旧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
第四,建筑设计缺少文化内涵。近年来,一些建筑设计过分强调个体的面孔与性格,追求形式上的独特和怪异,却很少考虑它与环境的文化关系,大部分设计既无历史文化内涵,也无建筑创作意境可言,导致历史地段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的逐渐失落。
第五,穿城式交通道路的建设破坏了旧城道路格局。一些历史城市为了满足高速、快捷的城市交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拆房修路,采取拓宽传统街道,在旧城建设穿城式交通干道和立体交叉道路系统,使“曲径变通途”,改变了旧城空间形态及街巷肌理,导致传统道路格局的破坏。
第六,错位开发使文化遗产受到伤害。一些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面临游客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人满为患”,大量游人的涌入使文化遗产地不堪重负,给文物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楼满为患”,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严重损害了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
城市最重要的文化遗产是城市遗存的建筑物。城市遗存的建筑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历史的缩影,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在城市的建设、发展中,保护好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对于增加城市的综合文化魅力、吸引游人观光游览、促进城市旅游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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