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拥挤无解吗
日前,北京地铁发生了一起扶梯逆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故,刺痛了社会神经。沉痛的人们,除拷问公共设施安全性与管理规范性之外,还不断追问:我们的城市公交为什么这么拥挤?能不能减轻甚至不拥挤?何时能够做到?
朝九晚五,单位离住所远,上班打卡的上班族,鲜有不挤公交的。对北京公交的拥挤,尤其是早晚上下班高峰期的拥挤,久居于此者,大都有过亲身经历。那种拥挤,有时堪称“恐怖”,人多视为畏途。
公交超过限度的拥挤,难免不出事故。为了减轻公交拥挤,北京市想了不少办法,但从客观效果来看仍然不够,还须有更多更好的办法。
比如,在早晚乘坐地铁高峰期,限制进站人流的措施可否更加严格一些?当然,这需要地面公交汽车具有更大的运量以消化多出来的刚性需求。再比如,地铁2元一张的单一票价,能否有所变动?一些人士认为,低廉票价尽管体现出惠民诚意,但也确实增添了地铁的拥挤程度。可否学学境外地铁的按距离累进票价制度,以经济手段适当限制和分流一下挤地铁的人流?
还有,可否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实施错时上下班制度?这样可以为上下班高峰期“削峰”部分公交乘客,减缓公交拥挤。信息时代,远程办公,在家办公,从技术手段上完全可以实现。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可否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和柔性工作制度,让员工在家办公?这样既低碳环保,又节约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政府宜大力提倡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另外,也有人士呼吁,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可否适度限制一下退休老龄人的出行?如可否在特定时段取消老龄人乘公交的免费“特权”?这不是对老龄人的不敬,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老年人可能也有子女在“拼命”挤公交,为后生们降低一点乘公交的“痛苦指数”,谅必他们也会同意吧?
至于城市设计能否力避“睡城”后果,房价能否低一点,让百姓能就近上班上学,保障房能否建在更好一点的地段,令百姓能更加便利地共享城市文明成果,一时半会大概难以有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是,一切为了市民,一切围绕市民,一切以市民为本,是每座城市建设、管理和经营的合法性之所在。从这一点来说,市民的愿望和要求,只要是合理的,就应受到重视。只要是有能力满足的,就要尽力尽快满足。一时实现不了的,也得向市民讲清楚,说明白,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
破“执行难”的现实逻辑
刘雅丽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有其深层根源。由于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实际位置,部分行政诉讼的裁判执行起来不能到位。又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迟迟未能建立,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成本小、收益大”,客观上也纵容其愈演愈烈。
要破解“执行难”的阻碍不少,但法院非不能为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进展,就透出这么一条现实逻辑:局部加快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所谓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转移财产、悬空债务等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间通常冠以“老赖”称谓。初步估计,约有15%的“执行难”案件即属于此。这类行为对司法权威的损害大,解决起来却并不涉及太多体制层面改革。实务中的难点,主要是如何找到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而关键在于能否穷尽司法手段。
从最高法的通报来看,亮点不少。比如,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再比如,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法院系统已经主动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同时,加速对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建立比较完善的名单,以期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正在依法加强民事和刑事制裁力度。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据最高法透露,近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涵盖了执行的主要步骤——查找财产、追回财产、追责打击——力图建立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
上述举措为破解“执行难”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但能否持续“给力”,还要看两方面的回应。一方面,各级法院要不打折扣地落实最高法的精神,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地、有创造性地提高执行效率。最基本,应该切实做到执行公开和规范化。换过来说,如果个别法院本身就“难执行”,就不能积极依法执行,那么破解“执行难”就无从谈起了。
另一方面,“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法院有所为,全社会也应跟进,方能真正建立长效机制。调查财产时,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必不可少。最终而言,仍是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根本上完善社会管理。
避免权力“通吃”院士
中国工程院5月25日公布2011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后,因名单中出现多位在职或卸任的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有媒体和网友甚至认为,“官员院士”的大量出现,意味着权力赤裸裸地向科研学术要地位,是学术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近日,中国工程院又公布了“晋级”第二轮评审的院士候选人名单,此前备受公众质疑的几位焦点人物已难觅踪迹,而相对不那么“树大招风”的企业高管、高官则顺利过关。这同样令公众质疑:这是按照院士标准严格把关的正常淘汰,还是迫于舆论压力下的“丢车保帅”?
其实,这种“官学相混”的现象并非始自今日。早在2001年中国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第一次增选院士时,就有铁道部原部长等高官入选;2003年院士增选时,又有数位部长级高官的名字出现在候选人名单中。2006年,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高调推选学部委员,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下称“两院”)相继公布院士增选结果,一场关于“院士信誉危机”的讨论开始蔓延,甚至引发了院士制度的存废之争。
毋庸讳言,近些年学术界的浮躁、学术不端行为乃至学术腐败与现行的科技评价体制机制有很大关系,也与院士制度本身的设计有关。如果院士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甚至规定每两年淘汰10%、只能遴选连任一次,是否还会有这么多人削尖脑袋往里钻?
曾有人戏言,“两院”是中国部级官员最多的单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事实是所有的院士均享受相当于副省/部级待遇,本身是正部或以上级别的院士会享受更高级别待遇。只要现行体制不变,“院士”作为“终身荣誉”不会退休,伴随着各种待遇的院士的“附加值”也不会消失。
中国的院士制度经历了从学部制到院士制的过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院士制度在我国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与此同时,院士制度的一成不变、终身制、“院士”头衔带来的等级与特权等,也深为学术界诟病。尤其是一些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热衷于院士头衔,不仅颠覆了院士的纯学术形象,也造成“院士”含金量的下降。
按照现行的院士评定规则,不论是央企高管还是官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选。可是,这些高管与高官的大部分精力都在行政和管理工作上,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他们一般很难符合以具体的科研学术成就为依据的院士评选标准。应该考虑在院士评选中,建立高管和高官回避机制,杜绝权力“通吃”学术荣誉的现象,切实维护院士制度的公信力。
中朝友好合作50年动力
今年7月11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50年前的这一天,中朝两国签订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半个世纪来,中朝友好合作关系经历了风浪,经受了考验,在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中朝友好合作关系正在各个领域开花结果。
中朝友谊最突出的特点是两国领导人保持着经常性的互访和沟通。新世纪以来,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访问了友好邻邦朝鲜,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则七次访问了中国,尤其是去年5月至今年5月的一年时间里,金正日连续三次访华。这在两国关系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充分显示了中朝关系非同一般。
在这些高层互访中,双方强调了“继承传统、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加强合作”的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5月在与金正日总书记会谈时表示,中国党和政府始终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握中朝关系,始终把巩固和发展中朝传统友谊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今年6月专门就金正日访华成果举行了扩大会议,表示将进行真诚努力,在各个领域圆满履行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并表示要在《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50周年的今年,“再次显示朝中友谊的特殊性”。在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日子里,朝鲜举办了“中国电影周”、图片展等多种活动,劳动党中央机关报《劳动新闻》专门发表了庆祝中共建党90周年的社论,与中国人民一起纪念和欢庆这个节日。
与此同时,两国经济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据统计,2010年中朝贸易为34.6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32%,中国已经成为朝鲜最大的贸易伙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简称“两个经济区”)的共同开发、共同管理项目开始启动。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将两个经济区建设成为中朝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与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的平台。
中朝在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领域的交流也不断扩大,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近年来更是成为一个亮点。朝鲜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朝鲜版歌剧《红楼梦》《梁山伯与祝英台》不仅在朝鲜国内广受欢迎,而且在中国巡演中大受称赞。中国的《潜伏》《暖情》等电视剧和电影也受到朝鲜观众的热捧。继去年4月朝鲜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以后,今年7月两国又开辟了上海至平壤的定期包机航班,为两国人民的来往增添了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