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消减楼市调控政策
王仁贵
记者最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时候,存在“地上”“地下”两条线,“地上”按中央政策制定规则,“地下”则种种情况变通执行,此种情况如果泛滥,将消减楼市调控政策效果,威胁调控预期。
中央前段出台政策,要求地方根据情况制定限购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开的政策中,要求“非本地户籍人口购房须有X年纳税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外地人想购房,只要多交一万元,房地产公司就可以帮助办理纳税证明。
一些地方这样的“变通”普遍存在,在二手房市场,由中介公司协助“变通”,一手房领域,则由楼盘销售人员协助“变通”。变通之下,限购令被瓦解于无形。
另一种消减楼市调控效果的现象是,中介炒楼,推高房价。一些地方房产中介机构手里掌握诸多房源信息,不动声色中就变身成了“炒房者”:只交几万元定金,转手可挣几十万,无形中成为房价推手。
存在这样种种消减“限购令”的现象,根子在部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有着密切的利益同盟关系,造成这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此前,中央要求各地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除了极少数几个城市表示会“降”外,大多数城市给出了明确的上涨预期,即已提示地方对楼市调控政策的消极态度。
当前,中央不断出台房产地调控政策,其含义极为深远。一是满足老百姓的住房愿望,减轻其生活压力,减少社会不满情绪积累;二是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减轻由房价上升转移来的通胀压力;三是预防房地产泡沫破灭带来的经济硬着陆风险;四是将地方经济发展注意力从“经营城市”,转移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去,进而形成科学发展的经济大势;五是防止和减少房地产开发带来的拆迁冲突等“附带损害”;六是预防国外经济动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从上述种种目标看,中央的房地产政策,将长期保持坚定有力、不容妥协的态势,一些城市应明了大势,当止则止。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引导,对于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漏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弥补和完善。加大查处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已有例可循。如国家发改委此前曾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集中人力和时间,查处了一些不按“一房一价”标准执行的房产开发企业,即为镜鉴。
新经济组织党建待提升
熊贵彬
在经济社会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如何组织和引导数量庞大的新经济组织党员群体,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相继作出原则性部署后,多地启动了这一工作。从笔者在北京的调研来看,情况喜中有忧,有待提升应对之策。
北京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在一些商务楼宇建立党建服务站,到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为了吸引楼宇里面的党员亮身份、参加活动,各类服务站开展了大量组织活动,包括常规性的服务管理活动、学习型活动、文体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等。
然而,由于工作对象不同于单位体制下的职工,传统党建的一些工作原则和方法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如垂直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求纪律等。工作方法如何创新,许多基层党建服务站工作者都为之困惑。
基层党建服务站面临的另一大困惑为经费和场所问题。当前,服务站经费大部分由街道办事处解决,在一些街道组织看来,建站就像凭空增加一个负担。场所方面,除依托物业和公司建站外,其他许多场所要么租金不菲,要么环境较差。
新经济组织党建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程,需融入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以解决其方法之困。专业社会工作强调助人自助,以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注重其能力发展和成长,可以较好弥补传统党建工作方法的不足。专业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都可以在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进行合理运用。
同时,还需探讨新经济组织党建的激励机制,即保持流动党员持续参与组织活动的热情。形式上不妨新颖一些,以吸引社会党员的参与;注意社会党员的需求满足,如在组织活动中表达意见,成员间良性互动,以建立归属感;树立市场领域的先进分子意识,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进而引领市场的诚信、秩序和创新风尚;还可考虑组织内晋升和发展机制,如在新经济组织党员中选举或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甚至从中选拔党的干部,这也是一个成熟的政党所应具备的合理流动机制。
对新经济组织党建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应逐步解决,如加大楼宇党员党费的返还比例,以解决服务站经费问题。随着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梳理,应逐步总结一些工作规范,指导全国新经济组织党建的开展。将来可以考虑对党组织关系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国联网管理和服务,以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结转问题。
“小灶”勿忘小角色
吕志强
近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共十条(简称“银十条”)。这是监管部门为防止小企业“断血”而采取的优惠差异政策,是给小企业开的融资“小灶”。不过,小企业群中的“小角色”——农村小微企业能否从这一“小灶”中分得一杯羹?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履行社会责任的良机。
全国工商联最近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6个省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状况堪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银监会5月下旬在浙江的考察也表明农村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压缩,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在这一危难时期,中国银监会出台“银十条”,对小企业实施优惠差异政策。商业银行落实此信贷政策时,更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在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性的小企业时,千万别忘了农村小微企业。
依笔者之见,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以县域为单位,立即进行农村小微企业全面排查,对因一时“断血”而出现危机的小微企业应当尽快“输血”,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力检查是否存在因为财务报表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过度提高贷款利率,变相收取管理费,咨询费,“扣存放贷”、要求将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银行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等乱象,使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成本不堪重负。
事实上,农村小微企业就算能够贷款成功,其利息成本也是负担过重,以至于小微企业无钱购买先进设备、改进工艺、开发新产品,无力转型升级。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贷款运作,将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界定在合理的区间。
此外,要借“银十条”的政策优势,适度降低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进入银行融资,并努力改进放贷流程,以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落实对农村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差异化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亦要帮助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银十条”,制定激励措施,凡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要给予奖励表彰、兑现“银十条”中为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的规定、增设网点等。同时,也要设法帮助农村小微企业健全财务报表,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对接与金融机构的信息等,以提升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美反恐战略转向本土
李岩
6月29日,美国公布了新的《国家反恐战略》。该战略既是对“9·11”以来美反恐作战的全面总结,也是针对近期全球恐怖形势变化所作的最新调整。
今年以来,全球恐怖以及反恐形势出现一系列新变化。5月初,美军在巴基斯坦击毙拉丹,美国反恐战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6月,奥巴马推出从阿富汗撤军的具体方案,美撤军进程正式启动。此外,中东、北非动荡极大破坏“基地”等恐怖主义组织在思想上的号召力和组织上的招募能力。总体看,以“基地”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对美国威胁有所下降,美国反恐战略面临新的节点。基于这一背景,美国对其反恐战略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是强调反恐不再定义美国整体安全战略。新战略称,反恐仅仅是美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制定反恐战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它并不起到定义外交政策的作用。这与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改变以反恐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战略相符合。这一变化表明,在美国的安全评估中,恐怖主义对其总体威胁呈下降趋势。正如白宫反恐与国土安全顾问布伦南所言,虽然“基地”及其分支仍然对美安全构成威胁,但已难以从根本上冲击美全球领导地位。随着反恐在美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下降,美国未来将更加注重应对新兴大国崛起等挑战。
二是将本土反恐视作最重要目标。新战略称,美反恐战略最终目标仍是击败“基地”组织,但美国本土是这一反恐努力的最重要“战场”。这是美国首次在其官方战略性文件中将本土恐怖主义列为首要威胁。自2009年以来,美国本土发生多起恐怖袭击未遂事件,这使美国逐渐认识到,即便在海外打赢反恐战,也难以确保本土安全。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美国在继续对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等地恐怖组织保持高压打击的同时,更加注重筑牢国内反恐防线,将受到“基地”组织极端思想影响的美国公民作为重点防范对象。
三是在反恐手段上强调运用“巧实力”。根据新战略,美国未来将不会采用大规模战争的方式进行反恐,转而采取精确定位打击的方式,依靠无人机攻击、特种部队作战等手段。反恐手段上的这种变化,是美国对其反恐作战经验总结的结果。大规模战争的方式耗资巨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而近期击毙拉丹的行动,充分展示了军情部门相互配合、特种作战定点打击的良好效果。此外,为切实减轻反恐负担,美国更加强调国际合作打恐,加大对外安全援助,加紧推动建立新的全球反恐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