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将我国的耕地保有量确定为18亿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保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字,到2005年10月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这意味着,我国耕地形势严峻,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但是,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必须守住。因为,即使保证了这个数字,我国人均耕地的占有量才仅为1.40亩。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我国于1986年6月25日颁布了《土地管理法》,1998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我们的耕地保护却一直不容乐观,现象一直不断,耕地面积一直在减少。
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0%左右和50%,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以租代征”又在各地大量滋生;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开发区的现象死灰复燃;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和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很严重。
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一方面造成大片土地包括耕地被乱占滥用,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被侵害,刚刚好转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严重妨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发展的大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受到严重影响。
最近,国土资源部就加强土地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问题频频出重拳。4月中旬,对两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5月29日,与监察部联合行动,对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5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关键在于严明法纪,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
“处罚到位”,是强调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退还的退还,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这次要按非法批地处理。强调“追究责任到位”,是强调责任人的处理要到位,即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刑法》和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到位”体现了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严格性,愿其能从根本上遏止土地违法现象,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守住底线,莫使耕地再流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