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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人社通〔2014〕203号《关于2014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4〕253号《关于下达静宁县2014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指标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2014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全县计划招募3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简称县选“四支”)工作,其中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260名,支企服务人员40名。
根据5月22日县政府网站发布的《静宁县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的公告》,今年县选“四支”利用全省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录取。由于今年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民生实事就业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未采用同一套试题,故不能直接利用三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同时录取。为科学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全市其他县(区)做法,须对260名支教支农支医、40名支企人员指标,按2014年7月12日全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民生实事就业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数的比例分别确定应选拔招募人数(分解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三类”人员必须在各自对应分解的指标中报名选拔。通过摸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民生实事就业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数分别为3人、94人、3278人,经测算: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确定支教支农支医指标7名,支企指标1名;
2、“民生实事就业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确定支教支农支医指标253名,支企指标39名;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因实际参加考试未录取人数较少,按比例分解指标为0。
二、招募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乡镇基层岗位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婚迁人员必须为报考了2014年全省民生实事和基层就业项目静宁县岗位且2014年5月30日前领取结婚证者。
(二)专业要求
1、招募到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其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支教。
2、招募到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影像等相关专业,到乡镇卫生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服务工作。
3、招募到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应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类专业或除教育、卫生类专业之外的其他类专业,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站(所)从事服务工作。
4、招募到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加分政策
根据静人社发[2014]51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由本人申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08日—12月12日。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以及近期2寸彩照1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还需携带相关证件。
4、支教、支医、支农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但同时可以兼报支企岗位。
5、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责任自负。
五、录用上岗
(一)确定人选。
1、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计生优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2、支企服务人员,在支农支教支医未录取且自愿到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计生优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复审体检。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组织体检。
(三)公示培训。经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工信局分别组织岗前培训。
(四)审批上岗。支农、支教、支医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安排上岗。
服务毕业生安排上岗后,县人社局将《平凉2014年县(区)选拔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份,《2014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随文上报市人社局人才中心、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六、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医、支农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8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并由县人社局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支企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5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同时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12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用人企业为服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可凭当年缴费发票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向县人社局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生活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服务单位负责发放,支企人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县工信局专帐管理,由工信局依据企业提供的支企人员季度考核结果负责发放。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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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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