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县选拔招聘的企业服务生因故离岗,根据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空出的指标由区(县)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的规定,决定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天祝县人社局418房间
咨询电话 0935-3121968
二、选拔指标
全县共招聘递补32名(服务企业及岗位详情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天祝生源,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我市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招聘企业岗位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组织报名
1.高校毕业生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只限报1个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的企业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资格审查:高校毕业生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准许报名登记。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县人社局组织报名人员与相关企业进行“双向选择”。
1.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招聘计划的可直接确定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招聘人员。
3.招聘岗位无报名人员或报名人数不及招聘计划时,可根据企业需求调整招聘计划。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招聘人员确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扶持政策
(一)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四)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六、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县人社局具体实施,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县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递补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天祝县2017年招聘递补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报名表<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