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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2012年及以前年度未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宾川县财政局   阅读:2151 次  日期:2013-12-20 14: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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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2012年及以前年度

未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本级2012年及以前年度未注册登记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大财会[2013]34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推进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结合县本级尚有大量持证人员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未注册登记会计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并补办2012年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记对象

凡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已存在但未完成2012年及以前年度注册登记的宾川县县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必须按照本方案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二、培训内容

以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内容为重点。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未完成2012年及以前年度注册登记的宾川县县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须进行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申请并加注所在单位意见(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交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4、联系电话:7141835

四、培训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委托大理州相关学校承办,培训形式为面授培训,课堂讲授、交流互动,统一考试。授课教师由大理州相关学校具有讲师以上资格的会计教师组成。未完成2012年及以前年度注册登记人员须参加县财政局指定的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方能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由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本人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补登记时间

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于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持证人员于补登记手续结束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会计管理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督促和引导本单位未注册人员参加补登记注册工作。会计人员连续两次未进行注册登记且本次补登记注册仍未完成的,我局将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注销其所有信息,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2、2013年、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以网络远程教育为主,所有持证人员在完成以前年度注册登记的基础上,需按时完成2013、2014年继续教育后方能于2014年换发新证。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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