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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秋季征集新兵工作通知

来源:北京二外网   阅读:1578 次  日期:2013-09-05 14: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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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戍区征兵命令,我校2013年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做好我校2013年秋季义务兵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办、学生工作部、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校医院各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院系副书记担任。

二、征集范围及对象

征集对象为我校2009-201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2009-2013级研究生,以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为主。

三、征集条件及征集年龄

1、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

2、征集年龄。男性普通高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集条件:

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②学历条件: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的毕业的学生。

③户口条件:报名对象需具备本市户籍或为驻京普通高校在校生。

④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4)血压:舒张压大于或等于90mmHg,低于140mmHg;

收缩压:大于或等于60mmHg,低于90mmHg。

(5)心律:60-100次/分。

(6)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7)禁忌病症及缺陷: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严重口吃,嗅觉丧失,重度晕车船症,色觉异常,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四、征集程序及办法

1、我校应届毕业生、大一新生可在学校报名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其它年级的在校生只得在学校报名应征。外省市籍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无论户口在原籍还是高校集体户口,对应征入伍和户口留京没有影响。

2、有应征意向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3、有应征意向的,在学校报名应征的高校大学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毕业生填写、打印《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报名结束确认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到我校学生处(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

4、按照本人报名(提出书面申请,家长提交知情同意书)、院系推荐、学校审核、体检政审、研究定兵,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5、院系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动员、报名和摸底工作,研究并上报参加征兵体检人员的名单。

6、学校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

7、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联审及政审外调工作,主要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学校武装部及保卫处具体承办。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朝阳区武装部)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3年9月1日起算。

五、手续办理

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新兵档案包括体检表、政审表、入伍批准书,以及党(团)员的有关资料。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要到其户口所在地注销本人户口。在校生要在学校办理保留学籍的手续,其档案存放在学校。毕业生档案要放入新兵档案。

六、经济补助

1、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文件,从2013年起,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每人每年2.2万元优待金(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共4.4万元。

2、两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13.48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12.88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和进藏兵增发部分,士官另行计算。

3、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并复学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2退役士兵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4.4万元),不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

4、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从2011年开始,学校不再退还当年学费。

5、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时,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6、义务兵期间,第一年每月领取500元津贴,第二年每月领取600元津贴,两年不低于13200元(不计高原、边防等补助)。退役时由部队发放9600元退役金。

7、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但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符合学校入学标准的,可继续学习,复学后免交学费,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七、复学升学

1、学校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

2、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可回学校原专业复学。

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学校安排回原专业复学学习。

4、对退役后回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5、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7、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8、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9、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0、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原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11、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即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八、就业优待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截至当年6月30日)。

九、优惠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5、应征学生服役期满退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伍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6、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提拔为干部、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十、具体报名事宜:

1、今年的征兵工作,各院系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通知动员报名等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推荐、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校的征兵任务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2、参军报名学生名单(朝阳区2013年秋季征兵上站体检人员名单)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于要求时间内统一上报征兵办公室。

3、征兵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1#东配745),咨询电话:65778488,具体事项由湛忠林老师负责。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学生处武装部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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