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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标准范文:新华社瞭望周刊时评2013年11-15期(5)

来源:瞭望周刊   阅读:6910 次  日期: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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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文化演出高票价

闻华

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直言我国文化演出市场票价过高,“几乎为全世界最高。”高票价盛行、追求豪华演出效果等因素拉动了演出票价的上涨,让普通群众难以享受到文化惠民的成果,文化演出高票价亟待遏制。

据统计,2012年我国的平均演出票价是450元,而目前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月平均收入为2000--3300元,450元的平均票价占比为13.6%--22.5%。相比之下,俄罗斯低收入人群的月平均收入是1.5万卢布,普通演出票价为100--150卢布,占平均收入的0.7%--1%。

一方面,赠送特定人群的高价票盛行,推高了演出门票的整体价格水平,严重干扰了市场价格形成。另一方面,各地纷纷兴建、装修豪华剧场、剧院,使得演出成本增加,自然会通过高票价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此外,国内不少文艺院团演出剧目一味追求名导演、明星演员、豪华舞台布景、宏大演出场面。为了收回成本,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票价。

演出高票价背后还有演出机构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原因。一些演出机构既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又要承担新老职工的养老、医疗等责任,现代企业制度在文化领域还没有很好推行,演出机构运营效率低下,运营成本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瞭望观察网

针对演出市场高票价,政府部门应厘清演出性质。对传统艺术、高雅艺术、社会公益性强的演出团体,政府应更多地从承担社会文化建设责任出发,给予资金支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企业赞助、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的渠道。对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演出,则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票价,例如对实行低票价的演艺机构进行税收优惠。此外,还可以直接补贴演出票房,如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等。加强对演出市场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演艺活动行业标准和演职人员演出报酬指导价格。切实保证国有剧院剧团或政府扶持的公益性演出机构,以中低票价保障广大群众观赏文艺演出的权益。

可借鉴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非营利性文化机构”认证制度,通过认证的文化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其有余力降低票价,履行为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职能。

要坚决刹住“索票”、“赠票”的不正之风,各级政府部门应作出表率。同时,遏制“舞台上的浪费”也势在必行。政府可明令禁止各地投资制作超豪华、社会效益不佳的文艺演出,同时研究激励措施,鼓励文艺院团、剧场剧院,主办更多内容亲民、接地气的“草根”演出。

用好CPI低位预留的改革空间

王仁贵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CPI同比上涨2.1%,去除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新涨价因素约为1.2个百分点。

同比来看,3月份食品价格上涨2.7%,而1--2月平均为4.5%,食品价格涨幅回落成为CPI回落的主要拉动力量。食品价格涨幅的下降又主要归因于鲜菜和猪肉价格的走低。

这一数据略低于市场预期。这其中,有春节效应消退的影响,也有公务消费缩减的因素。短期看,由于食品价格不会有太大提升,CPI上涨的空间不会很大,短期宏观政策重心仍是提振实体经济,而不是防通胀。全年CPI有可能呈现前低后扬的温和上涨趋势。全年维持在3%左右的物价调控目标应不难实现。

对于CPI近1个百分点的降幅,业界甚至有观点认为,经济下行状态下,需警惕经济通缩的风险。不过目前来看,这种担忧离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从存在一定变数的房地产行业来看,在新“国五条”的调控下,商品房投资或因此而减速,但保障房的建设仍在按既定轨道前行。总体看来,在货币供应量不可能大幅收紧的情况下,出现通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相反,下半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新的产业政策的出台,投资增速不会太慢,市场流动性仍会较为充裕。再加上国外实施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今年仍应对通胀保持警惕。把握好货币政策是全年控制通胀的关键。瞭望观察网

对于当前相对低位的CPI来说,不能再有“高增长低通胀”的盲目乐观心态。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所说,一定程度的增长放缓是中国政府想要的结果。保持一定速度实为必要,但质量的提升不能让道速度的增长,这事关长远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行业来看,当前不少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仍未根本改观。除了外需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外,经济增长还面临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等内部深层因素制约。结构调整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源性产品改革一直较为滞后,进而导致了资源的低效利用、产业的扭曲、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等情况。保持相对低位的CPI将为经济结构调整、疏导价格矛盾、推进资源价格改革预留空间。当CPI较高时,无论是从改善民生还是从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价格改革往往难以推行,即使有了改革的设计,也缺乏推出的时机。CPI相对低位运行时,对价格改革带来的影响,社会承受力相对较强。当前CPI为价格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应切实抓好、用好。

“微信收费”倒逼监管改革

韩远飞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期间,由论坛秘书处和瞭望周刊社共同主办的“移动互联:热点的冷思考”圆桌会议上,“微信收费”问题继续成为各方争论的热点。瞭望周刊社一项针对3000人的调查结果显示,71%的人反对收费。

当前,在反对微信收费问题上主要有两大主要看法:一、电信运营商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微信收费。二、工信部当前的表态似有拉“偏架”之嫌。虽然反对的理由中不乏偏颇之处,但众多反对声背后明摆着的“道理”不容忽视。

其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依据市场规律办事成为规则。微信作为一款商业产品,其收费与否,决定权首先应该在腾讯的手中,而不应该由电信运营商决定。

其二,微信收费与否事关整个通讯产业的健康发展,其应该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应该在详尽、科学、全面的调查了解之后,尤其是多方倾听消费者的真实意愿之后进行,而不应该只是单纯结论式地表态。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体系已经越来越跟不上现实的千变万化。以电信产业为例,现有运营体系之下,电信运营商既是管道提供商,又是服务提供商。但从管道和服务提供分离的发展趋势看,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管体系。瞭望观察网

首先要做的是重新确定利益分配,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从而构建健康、和谐、共赢的生态链。国企和民企和则两利、斗则两败。要打破原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不信任的局面,对产业进行合理分工,改变国企产业链上下游通吃、“一家打天下”的局面,将民营企业纳入到产业链中,促进各自优势的发挥,共同构建国内的产业生态链条。

政府部门则要继续转变职能,更多地从“教练员”的角色中抽身出来,转变成“裁判员”的角色,对市场的调控要更多体现在规则的制定上,建立有利于生态产业链形成发展的监督体系,而不是具体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和干预。

推而广之,新技术的发展造就新的产业形式,必然会对原有产业造成冲击。因此,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企业,一方面要确保整个产业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更要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新机遇促进整个产业链条的升级。政府主管部门只有通过对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体系的调整创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才会有千千万万个“微信”诞生,创新型国家的梦想才能成真。

严调更不能缺失执行力

唐敏

在市场躁动近一个月后,北上广深等地渐次公布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两会前夕,国务院公布了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5项措施,其后细则中“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一度引起市场担心以及彻夜排队现象。但随着各地方实施细则出台,以及从一周有余的实践看,该项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的严厉措施在一些地方大有“太温柔”之嫌。

从细则出台时间上看,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各地国五条实施细则应在3月31日前公布,但截至3月31日零时,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出台细则的城市不足20个。更进一步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地方细则已发布,但对于“20%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语焉不详,仍需等待“细则之细则”的发布。

从具体内容看,尽管各地大同小异,但细则实施的松紧程度差异不小。其中北京以“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等实质条则最为严厉;而广州、深圳、天津等地的细则相对较为温和。瞭望观察网

从执行情况看,北京在细则出台后紧接着出台地税部门的政策解读,明确20%计征的条款,但在其后几天的具体操作中,一些地区依然“按房屋交易价格1%计算个税”在执行。而相当的城市也依旧在等待细则中实行着“老规矩”。

中央之所以再度出台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保障百姓合理的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但一些地区观望等待迟迟不出台实施细则,一些地方细则纯粹是对国五条的表态而无实质内容,让公众对政府的调控决心和执行力产生担忧。

从市场反应看,各个地方实施细则“温柔”落地,已经让市场对新国五条的实施效果预期大打折扣。

客观来看,房地产市场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调控政策也需要各地方因地制宜地执行。但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之下,地方对房地产市场已然形成强烈的依赖。对于中央的政策,拿技术原因当“挡箭牌”,打“太极”。突出的表现是,对“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一再强调情况复杂,需要强化的基础环节众多,比如差价的计算方式、房屋估价等。

在自有住房已经超过80%的今天,对个人住房的基础性统计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空白,这已经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严重“障碍”。弥补需要时间,但这些“客观现实”不能成为“托词”,更不能成为地方政府给自己的调控目标留有余地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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