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和部署,红河州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7月7日。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的工作日进行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将无法正常办理证书,只能按照证书补申领程序办理证书且办理周期较长。
在此次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向考生提供明细分值。同时,2021年度、2022年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格审核的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请证书补申领。
二、资格审核流程
2023年度初级资格审核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操作流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
(二)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及验证码后,登录系统后自动校验申请人证书级别,进入证书申领页面。
(三)申请人填写证书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四)州、县财政部门管理人员按流程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结束后提交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考试管理机构制作证书。
(五)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完成审核材料上报。审核到期后,省会计考办将关闭证书申领系统。
(六)初级资格证书制作完成,按流程分发至各县市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通过证书申领系统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前往报名点县市会计考办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七)上传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高中及以上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
3.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申请人须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利用虚假材料取得的证书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三、红河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州 级:0873-3732526
蒙自市:0873-3179238
个旧市:0873-8870014
开远市:0873-722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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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0873-7617276
石屏县:0873-485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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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0873-4222517
屏边县:0873-3223529
河口县:0873-3450700
金平县:0873-5222130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来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306/t20230616_644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