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州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永州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类职位4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暂受正科职务职数限制,自愿放弃正科职务的、也可报名);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法学(法律)、审计(学)、会计(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出生年月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5月3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新提拔职务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试用、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在永州廉政网(http://www.yzlianzheng.gov.cn/) 和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zcity.gov.cn/)以及永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8329607.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冷水滩区湘永路58号、市委办公楼六楼617室);咨询电话:0746-8358584,联系人:刘晶晶。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报考总人数与职位公开遴选计划数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报考总人数与职位公开遴选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取排名前4名的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不再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将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由其原工作单位发放。
(十)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入对象,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其原工作单位。
五、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 州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5月28日
来源:http://rsj.yzcity.gov.cn/12333/020101/202005/ae5ec991af8b43b4b82ad7b8d0e228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