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城县监察委员会和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编委同意,面向郴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如: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委巡察办4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14名,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对象为郴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及试用期不定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只需要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9日-8月15日18:00时
2.报名地点:汝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汝城县新行政中心b218办公室)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8268492;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735-826829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次数为两次。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政策考务咨询: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735-8268508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