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荔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大荔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15名(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限男性(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
二、遴选条件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政治素质高,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报考行政编制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党务、文秘工作者优先;
6.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业绩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将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县纪委监察委“同州清风”网等公众平台上发布遴选公告。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个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如实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工作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为中共大荔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112室(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县医院东邻)。
联 系 人:郭香蕊
咨询电话:0913-3253359
3.资格审查
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监督执纪问责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遴选。
6.体检
依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履行相关公开遴选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察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情况,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公开遴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9.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考察期。
10.调动
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考察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遴选报名所需材料
遴选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同州清风网公告栏下载)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2.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3.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介绍一份(800字左右)。
4.近年来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或理论文章复印件,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五、遴选要求
1.与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2.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推荐关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委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