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职位
部机关工作人员4名,其中组织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2名,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身份)2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下干部;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5)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天。综合成绩前两名进组织部行政编制,第三名至第四名进党员教育中心全额事业编制。如第一、二名为参照公务员身份,则进党员教育中心全额事业编制,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两名公务员身份的进组织部行政编制。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3日下午5:30前;报名地点:组织部办公室101室。联系人:刘周矗、袁龙,联系电话:5223315,13908442273。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