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新晃县委组织部、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新晃县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本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开选调岗位具体详情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选调对象为:本县内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
3.所有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乡镇工作的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在编在岗)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止;
3.事业单位人员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考察
(一)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请示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考察时间:7月下旬。
八、公示及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1.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全额)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新晃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机关(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 共 新 晃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