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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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81 次 日期:2016-11-26 09:3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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