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2.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17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全国教师招聘考试 → 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00 次 日期:2016-11-26 09:34:43 |
上一篇: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下一篇: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招聘体检考察方式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相关规定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