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考试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
2、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报考文秘岗位的需从事专职文字工作满2年,报考规划管理岗位的需从事规划管理工作满2年;
5、年龄在32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7、专业条件:(1)报考文秘岗位的不限专业;(2)报考规划管理岗位的,需为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建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人文地理和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专业(详见《2016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未满一年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