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玉财会[201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与内容
注册登记范围为:2012年3月31日前在峨山县财政局办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2012年3月31日前从外省市和外地州已经转入峨山县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注册登记内容为:注册登记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二年来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二、注册登记时间与地点
全县统一的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1日—11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注册登记的后果自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内持证人员都到峨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四楼)办理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877--4011449。
三、注册登记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2010年未参加注册登记的,需提供2009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时,且成绩合格,参加网络学习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卡)。
2010年已参加过注册登记的,提供以下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2011年、2012年《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2.2011年、2012年报经市县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核通过,在其培训点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2011年、2012年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满48学时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同时需提供本人参加学习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
4.2011年、2012年参加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统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
5.2011年、2012年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会计学、审计学、理财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在校教师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办理注册登记,教师可凭学校有关教学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6.2011年、2012年独立完成通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经济类报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2009年—2011年纳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学员需提供录取证书或学期考试成绩;
8.符合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云财会[2011]70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证明材料;
(三)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二)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三)连续未参加2008年、2010年注册登记的。
五、其它事宜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持证人员,由所在地财政所集中审核办理;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审核办理。
(二)2012年3月3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2012年的注册登记。
(三)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
(四)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县财政局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给予注销。注销后持证人员如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则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登记的同时,会计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办理单位、学历及职称变动、电话号码等信息变更。
峨山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