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下的执法规范
郑直
我国公安执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及时、理性地予以研判。
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进行,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政治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对公安执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期待。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开放、高度透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公安执法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
具体而言,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在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多样高发,不少以案件、事件的形式进入到公安执法环节。公安执法活动的敏感性增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依法办事,而且要求合乎情理;不仅要求严格公正执法,而且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一旦公安执法活动出现瑕疵,很可能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炒作的热点,引发社会情绪一系列不理智、不必要的连锁反应。这种社会情绪被插手利用也不无可能。
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一些案件、事件尚未完全查实并公布真相之前,互联网上往往已出现不信任公安执法的一边倒声音,其中有理性的质疑,也不乏情绪化的指责。出现这种给警察、公务员等群体“贴标签”,导致“怎么做都是错”的趋势,是对执法公信力的最大伤害。
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全国公安机关为此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自2008年9月至今,历时已有三年。一些具体成果显现: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和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开始配备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设备;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案件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各地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从公安部的部署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
而最为核心的仍是严格执法。唯有将执法者的一切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建立“法”在执法人心中神圣的地位,才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应对执法环境变化的根本路径。
多些地下的“标志工程”
王昆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展示当地形象,不惜重金建起规模豪奢的“标志性建筑”,工程劳民伤财不说,还闹得民怨沸腾。然而,在地处太行山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北省涞源县,县政府投资4亿多元建起的一项深埋地下的“标志性工程”——城区综合管沟工程,虽然不显山不露水,却被当地不少干部群众称为真正的“政绩工程”,得民心,顺民意。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涞源县科学谋划,总计投资4亿多元建成了这项长达31公里的城市主要街道综合管沟工程。笔者走进工程巷道,宛如置身欧美大片里的城市地下管道设施,工程横断面为3米×3米,虽三人并行仍显得绰绰有余,电力线、消防管线、通信线、电视有线及上下水管等排列井然有序,成为贯通涞源县城的一条地下“大动脉”。
在当地一些干部群众看来,尽管涞源县的综合管沟工程投资巨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却很突出:管线全部入地,全面清理了城市上空的“线路蜘蛛网”;它利用自然地势流向巧妙布局,结束了县城道路污水横流的历史,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了90%以上。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地下工程彻底避免了路面城建和水电气等安装维护工程中的“拉链式”作业现象,潜在效益十分巨大,被河北省政府评为“人居环境范例奖”。
其实,地标性建筑投资多少、规模多大、是否气派豪华等问题,应该都不是事件的本质,关键是看建起它是否有益于民,有没有严重脱离地方实际。当前,虽然一些地方仍未脱贫致富,甚至还在吃饭财政,个别党政干部却好大喜功,专门建起一些徒有其表、实际用途并不很大的地标性建筑,遭到社会舆论强烈质疑。这种现象的实质在于个别干部虚荣浮躁,严重脱离群众的所思所愿,企图通过这样的地标性建筑,达到显露个人政绩的目的,却总是事与愿违,最终为人耻笑。
应该说,涞源县的这项“地下标志性建筑”,外表不气派,外人也少有看到,却华而有实,尽惠于民,也提升了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可见,尽量减少一些奢侈腐化的“工程”,多树一些普惠民生的“标志”,竭尽全力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才能真正达到“执政为民”的效果,从而彰显干部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积极应对民间借贷风险
张和平
今年以来,在宏观调控、银根收紧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利息疯涨。个别地方由此导致多起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发生老板潜逃、跳楼自杀、企业倒闭等事件。这些事件形成的连锁反应,给当地民众造成了一定的恐慌。
面对这一较为严峻的金融形势,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应对。首先,充分运用行政、金融、法律等手段,迅速开展风险排查活动,同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保障、企业帮扶、司法调解、风险预警、倒闭企业善后处置等工作的力度。
其次,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暴力讨债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再有,对捏造事实,通过网络等媒介故意散布传播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强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各类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联手“济困”,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和优惠政策的倾斜,用好用足信贷资金。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同业合作,统一行动,不抽资、不压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降息让利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透过事件的起因和最后的结果,忍不住想问几个“如果”:银行在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举措如果能更早地惠及中小企业,如果银行能够更积极地应对中小企业的资金等金融服务需求,如果这样的服务能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应急之举,那上述连串的事件还会发生吗?
要让“如果”变成现实,根本的途径在于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建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金融衍生品创新等工作,探索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贴近当地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金融改革发展路径。
还需要正视的是,个别地方的民间金融市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尽管发生了上述事件,但仍然需要正确看待民间金融的作用。同时,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因势利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使民间金融成为国有金融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