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2008年大二学校组织考会计证,并顺利取得,发证机关是:红河州财政局。2010年7月底,拿到红河州财政局年检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这批证书当时是统一办的,今年不用检,明年拿来检。
我现在从红河学院普通专升本考到昆明念书,2011年7月份毕业。昨天报考事业单位时,我已经跟单位说明情况了;但是单位说:我们只认章,上面没有2010年的章算是作废。
请问我该怎么办?
另外,我已经在昆明工作,户口档案全部在昆明,我想将证书转到云南省财政厅,请问怎么转?
回复:会计从业资格证连续两个登记周期(一个登记周期两年,逢偶数年登记)不登记注册才作废,财政局都说可以的,不知道该招聘单位有常识没有,建议让他们看下相关规定。
转到工作地财政局的,直接去发证财政局办理转出,然后办理转入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