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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正高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河北省会计考试信息网   阅读:671 次  日期:2015-04-01 1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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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河北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河北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正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正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评审有效。

二、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不含正高)人事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驻本地区中直单位(不含正高)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

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4月20日—4月27日期间,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报名信息表须经相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化管理原则,4月20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3、现场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05]17号文件规定,缴纳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0元。

(二)正高级会计师

201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化管理原则,于4月20日—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与高级会计师审核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2。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0元。

在省直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含报考正高级会计师考生),由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携带本部门、本单位考生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21号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

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驻石中直单位应按照冀人发〔2004〕27号和冀职改办字〔2006〕7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准考试打印时间请于2015年8月中下旬查看“河北省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公告。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考生,于2015年9月7日—11日到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石家庄市华西路21号)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00——12:30

六、考试参考用书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时预交书款。

省会计考办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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