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140 mm 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90 mm Hg (8.00~12.00 kPa)。
2.1 条文解释
本条款制定的目的是排除高血压和低血压患者。在临床医学上,诊断高血压或低血压,都是以人的基础血压为依据的。所谓基础血压,是指在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如服用降压药物、精神紧张、环境因素等)的情况下,采用规范的血压测量方法测得的血压。不顾是否存在上述影响因素及测量方法是否合乎要求,仅以一二次血压测量数据为依据作出血压高或低的诊断并进一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是不妥当的,应当避免。
2.1.1 高血压
是以体循环动脉压增高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在高血压人群中,约95%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病);约5%血压升高是由于某些疾病引起的,是这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或症状之一,称为继发性高血压(如肾实质病变、肾动脉狭窄、一些内分泌疾病等导致的高血压)。长期高血压可损害重要脏器尤其是心、脑、肾的功能,最终可导致脏器功能衰竭,因此,无论是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采用《2004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血压定义和分类,根据非药物状态下收缩压和/或舒张压水平,将血压分为正常、正常高值、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若干类别,详见表4。
表4 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
类别 |
收缩压(mm Hg) |
舒张压(mm Hg) |
正常血压 正常高值 高血压 1级高血压(轻度) 2级高血压(中度) 3级高血压(重度)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
<120 120~139 ≥140 140~159 160~179 ≥180 ≥140 |
<80 80~89 ≥90 90~99 100~109 ≥110 <90 |
2.1.2 低血压
通常指的是慢性低血压,分为体质性、体位性、继发性低血压3类。体质性低血压一般认为与遗传和体质过于瘦弱有关;体位性低血压是指受检者从卧位到坐位或直立位时,或长时间站立中出现血压突然下降并伴有明显症状;继发性低血压是由某些疾病或药物引起的低血压状态。低血压状态可导致血液循环缓慢,组织细胞缺血、缺氧,尤其影响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供应,长期如此将使人体功能大大下降,严重时会影响到生活和工作。因此,体检中发现低血压,作不合格结论。
2.2 诊断要点
2.2.1 高血压
是指在未服药、血压的测量和认定方法基本符合条件(即测得的血压基本能代表其基础血压)的情况下,成年人(年龄大于18岁)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为便于体检操作掌握,《标准》对高血压认定作出适当调整,即在排除服用降压药情况下,血压等于140/90 mm Hg,作合格结论。
1)病史询问要点:高血压可以没有任何症状,故应重点询问以往有无高血压史及波动范围,是否曾服药治疗,特别是近1周内有无服用降压药。
2)体格检查要点: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测量血压(详见第2篇中有关内容),注意排除内、外在影响因素,力求测得基础血压。
3)辅助检查要点:只要掌握正确测量方法并注意排除相关干扰因素,一般不需做辅助检查即可明确高血压诊断。
2.2.2 低血压
一般认为成人右上肢血压低于90/60 mm Hg时属于低血压。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询问有无相关症状,如经常精神疲惫、心慌、乏力、头晕、晕厥、黑朦(眼前发黑),尤其是午饭后嗜睡、精神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对血压偏低而无上述症状者,还应询问对较强体力劳动和运动的耐力情况。
2)查体要点:测量时发现血压偏低时,应加测对侧上臂血压。双侧收缩压相差10 mm Hg以内,视为正常血压差异,记录高的一侧血压数值,并以此作结论;若双侧收缩压相差大于10 mm Hg,应警惕大动脉炎等疾病,须另做有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作为体检,一般不需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血压是否合格的结论。
2.3 注意事项
2.3.1 关于影响血压测量结果因素的控制
在各种入职体检(包括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血压测量都是一个容易发生偏差的项目,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应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测血压的护士和内科体检、主检医师必须熟悉血压的测量和认定方法、诊断标准。
2)在大样本的群体体检中应做好血压测量和诊断、结论的质量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过宽、过严等倾向性问题。
3)认真细致地做好有争议个体的复查、结论工作。
2.3.2 关于基础血压的测量
为便于掌握,以下几条可作为取得基础血压的主要条件:
1)受检者状态:近日无严重失眠、无高度精神压力和紧张情绪;1周(通常与大多数降压药物的5个半衰期相近)内未服用各类有降或升血压作用的药物、保健品、某些食物等;测压前2小时内无较剧烈的体力、脑力活动;体检过程中避免精神亢奋、紧张,保持安静、从容、少语。
2)体检场所:体检秩序良好,无明显拥挤、嘈杂,无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等情况存在;科室间距离适宜,最好无须上下楼梯。
3)血压测量室:室内相对面积宽松,除1名正在测量者外,只应留1名待检者。室外有待测休息室,每名受检者测压前应静坐休息5~10分钟,整个体检过程中受检者不能跑、快速上下楼、说笑打闹等。
4)血压计:使用水银柱式血压计,事先应校正。
袖带性血压误差的粗略校正:血压计袖带宽度是针对95%的成人上臂周径设计的,上臂周径过大(粗)者,所测血压值较实际血压偏高,记录时可适当减3~5 mm Hg;上臂周径过小(细)者,记录时可适当加3~5 mm Hg。
5)正确测量血压及认定:详见本《手册》第2篇第1.1.2节“血压测量”。
6)血压测量的质量控制:体检中血压高的检出率常常高于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其原因中,较多见的是体检环境嘈杂、拥挤,受检者精神紧张、状态不稳定(如匆忙急躁、走动多甚至跑步上楼等)、血压测量方法不规范等。在涉及到是否合格的选拔性体检中,以精神紧张因素所致者尤为多见。因此对每批规模较大的体检,血压测量应当有质量控制,当发现血压高的检出率明显高出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例如18~35岁人群的高血压患病率约5%左右)时,应注意寻找出可能存在的普遍性干扰因素并加以改进。
7)关于血压的复查:首次测量血压高于合格标准者允许复查。为保证测量数值的真实性,复查应在同一天完成。宜选择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现场人员已明显减少、测量工作已相对宽松时进行。可重复测量2~3次,每次间隔15~30分钟,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复查应在首次血压测量后2小时内完成。
2.3.3 关于血压合格与否的结论
1)既往有明确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治疗者,即便本次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仍应诊断为高血压,不合格。
2)有高血压病史但近1周内确实未服用降压药者,应以本次血压测量结果作为诊断和结论的依据,因为其体内已无降压药作用,本次测量值应视为其基础血压。
3)病史中的高血压是病因明确的某种继发性高血压者,除非病因已彻底去除,否则一律作不合格结论。这是因为继发性高血压本身可能有血压波动(如嗜铬细胞瘤),且对健康和工作的影响多大于原发性高血压。
2.3.4 对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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