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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教育类范文:社会教育现象(12)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6607 次  日期:20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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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虽然这一政策体系目前看还比较完善,但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在今后工作中还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完善、丰富这一政策体系,把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得更好。

我国政府早就在抓贫困生资助工作,但真正大规模建立资助体系,却是从1999年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开始的。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屡屡尝试改进,再结合逐渐完善的资助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学费减免等政策,有效帮助了一大批贫困大学生进入大学并完成学业。

但是,这个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缺乏可靠的、可核实的家庭收入指标和资产数据,学校对贫困生资格的判定面临窘境,资助体系还难以准确地面向真正的贫困生个体。如何超越我国税收和财产申报等制度尚未健全的现实,收集贫困大学生的真实经济状况信息,使资助政策能够“用得其所,助得其人”,仍是一个难题。

其次,我国的资助体系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面临着管理上的困难,比如,尚未设计出一种既方便学生申请又便于学校、银行有效管理且全国通用的集学生申请信息、各类资助资源、政府政策条款于一身的学生“资助包”,也未设计出一种汇学生借款个性化、还款差异性、信用历史数据齐全、个人追踪信息有反映的学生“还贷包”。因此,在借贷上,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贷款项目难以有效惠及所有需要贷款的贫困生群体;在回收上,无论是对回收重要性的认识还是对回收技术的强调、回收机构的必要性以及回收人员工作的要求等,都存在诸多问题。

第三,目前的资助体系,在各种资助资源的使用上仍缺乏必要的协调,以至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不平衡。比如,贫富地方政府之间,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之间,甚至学生个体之间,都存在着“既重叠又漏缺”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尤其要加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地方政府及高校之间的团结协作工作。

实际中存在的一些暗补,也不利于计算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助学贷款方面,国家采取对学生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50%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两项补贴办法,但这种暗补的方式不利于计算财政性教育支出,因为财政部的拨款指标里体现不出暗补的款项,因而也无法体现出教育预算来。

此外,现行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还存在层次不清、囊括不全的问题。在“补、减、奖、勤、贷、助”的资助体系中,“奖、补、助、减”与“勤、贷”应分成两个层次,前者是无偿的,后者是有偿的。如果放在一起,则资助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难以确立。而且,这个体系主要是校内的,没有完全体现出国家的、社会的层面,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他部门和群体的贡献。应当从构建宏观资助体系、完善贫困生资助法规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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