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及全日制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等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名额
招聘高中教师90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如第一阶段招聘教师已满90名,则第二阶段自动取消;如不满90名,则进行第二阶段招聘,补足剩余名额。
(一)第一阶段
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相关学科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第二阶段
招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二本以上(含二本)应往届相关学科毕业生;2、全日制非师范类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4.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5、全日制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面试、政审合格可直接聘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汪祥夫(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党委书记)
杜文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 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兴干(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尹国龙(县编办主任)
麦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文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由招聘办与相关院校联系,确定招聘时间、地点。
2.通过资格审查、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核方法招聘。招聘对象由招聘办到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提供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近期体检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及重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3.领导小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格审查、面试等考核方法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与招聘对象签订招聘合同书,并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如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空缺岗位由第二阶段招聘至岗位满额为止。
4.时间:2014年5月20-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
1.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时间:2014年7月14日—20日。
2.报名事宜。报名时间:2014年7月22日—25日,报名地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符合条件参加应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体检证明、个人简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重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高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从http://ledong.hainan.gov.cn下载,自行双面打印,不可手写)。
3.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4.考试事项。考试含笔试和面试。(1)笔试时间:2014年7月31日,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笔(面)试地点:乐东中学。(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总分。(4)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5)按笔试分数的60%和面试分数的40%计算个人所得总分。
5.体检。体检时间:2014年8月15日。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6.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计划生育情况等。
7.择岗。应聘人员按所得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择岗时间:2014年8月16日,择岗办法另行通知),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按时到校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剩余空岗可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被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服务期限不满五年者每年应缴五千元违约金)。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录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二)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现有政策规定办理;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优先提供住房,非本省户籍人员聘用期间(前三年)每年有二次探亲假,往返路费按有关报销制度给予报销;在聘用期内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定,并由学校在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三)被聘用人员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入我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我县,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予以监督。
(三)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在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4年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联系电话:0898—85529009)。
附件:
易贤网温馨提示:
《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doc》、《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高中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最近更新2014年月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海南省教师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