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01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考考生需为辽宁省内户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为农村中学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7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4名、历史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四、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按辽教发[2014]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确定聘用学校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学校(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组织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并获得学分后方可安排上岗。学校为录用人员办理落编、职称和工资等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五年服务期内不允许流动。
凤城市教育局
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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