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安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录用方案:
一、录用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属地(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所在地,台安镇除外)录用为总原则;
2、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录用方法:
1、按户籍所在地录用。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各学校计划岗位,优先录用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所在地,台安镇除外)工作的特岗教师,如果申请回户籍所在镇场工作的特岗教师数量超过本镇场计划数,则按招聘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额满为止。不同意回户籍所在镇场工作和其他未录用的特岗教师按总成绩录用。
2、按总成绩录用。按户籍所在地录用结束后,公开全部剩余岗位,按未录用特岗教师招聘时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岗位。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电话:4824473.
台安县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