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高素质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进一步营造“干得好才能发展得好”的村官培养导向,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2010年及以前省市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一、职位和名额
按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10:1的比例,确定本次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人数。根据省委组织部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笔试的人数在10人以上的县(市、区)单列公选;对达不到10人的县(市、区)进行联合公选。其中,晋州、无极、循环化工园区,井陉、平山,行唐、灵寿,元氏、正定新区,高邑、赞皇,长安、桥西、新华,2010年及以前省市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不足10人,视报名情况,将分别联合公选。
二、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中央、省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采取业绩评价、公开考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等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公布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方法、公选时间安排等。并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乡镇党委,再由乡镇党委通知到每名村官。
(二)公开报名
公开报名从1月23日开始,1月28日结束,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工作。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蓝底),及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证明材料、2011和2012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聘期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表彰证书、任县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和由乡镇党委审核盖章的《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这次公开选拔确定的资格条件,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再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准考证上注明。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者,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1月底之前完成。县(市、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制定的《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分成任村“两委”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受到表彰和任“两代表一委员”等四个方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业绩评价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逐人形成《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将业绩评价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最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本地管理的大学生村官业绩评价结果在县(市、区)党建网或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确定(以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农村工作基础知识、乡科级领导干部基本素养、做好群众工作基本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线,以县(市、区)或联合县(市、区)为单位,将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两项得分相加,由高到低排序,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末位得分相同的,都进入面试。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照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时间为3月上旬。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拟考察对象
按业绩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三项之和确定每个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执行冀组通字〔2013〕17号文件“按照面试、笔试、业绩评价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的规定。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及其业绩评价、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
(六)组织考察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考察,在本县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审查档案、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体检对象
通过考察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因考察未通过或受到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职务安排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结合乡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限额情况,按照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指导县(市、区)委做好公开选拔村官的职务安排。公选人员任职安排,报经省、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可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群团)部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工龄和保险接续等事项。试用期内不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试用期满考察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可安排继续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四、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公选在石家庄市委领导下进行,下设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
本次公选将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一致,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要把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无论在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市纪委、市公证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公证,对重要环节进行录像。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130。
未尽事项请向石家庄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452。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评价细则
附件3、业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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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业绩评价表》来源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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