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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2012-2013年招聘录用人员北京考点签约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网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3-04-11 0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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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点录用人员:

经前期考核和公示,我中心已确定北京考点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www.sipo-psc.com/View/VDetail.aspx?id=415)。根据工作安排,录用人员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签约材料的邮寄(日期界定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录用)。签约事宜具体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

1、签约流程

(1)录用人员在指定的期限内邮寄签约材料;(2)录用人员在签约材料邮寄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苏州毕业生就业网www.szbys.com,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完成就业协议备案;(3)我中心审核盖章并完成苏州市规定的就业鉴证手续后,通过特快专递将就业协议书中的学校和毕业生留存联寄回。

2、签约材料

(1)就业协议书;(2)就业推荐表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5)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注:①录用人员取得就业协议书后,须完整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个人部分以及院校部分的内容),并请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先行盖章。

②领取接收函:需要通过接收函来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录用人员,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需求信息(含详细的回寄地址)发送至jiangsucenter@sipo.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接收函”)。我中心将通过特快专递发送接收函。

二、往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录用人员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留学归国人员需要)、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涉及留学归国人员的特殊说明:①“海外留学”是指全日制海外教育,不含远程教育、函授、联合培养、访问学者等;②毕业学校为教育部所认可(详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③未取得英语四、六级资格的,须提供出国所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成绩等。

三、通信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创业园4号楼1603室

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人力资源部人事室

邮政编码:215011

收件人:曾珍

联系电话:0512-88995159

注:为保证材料准确无误的送达,建议录用人员采用EMS等较为稳妥的邮寄方式。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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