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向广大干部群众征求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须本人签名,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电话:88830209、88830207;邮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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