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攀枝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攀枝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名额共12名,主要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职位详见《2021年攀枝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四川省各市(州)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或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或在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工作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且任职1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的,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1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任职资历可放宽到事业管理岗位八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②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表扬);③参加援藏援彝、脱贫攻坚、反分裂维稳、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等全国全省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且工作实绩突出。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13日上午8:00,逾期不再补报(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下载《2021年攀枝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准确填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选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公开选调+姓名”)。各选调单位的邮箱及联系方式见《职位表》(附件1)。
3.相关资料。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报名表》1份;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下)。
4.其他事项。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选调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于2021年9月23日(8︰30—12︰00,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老政务中心下行100米)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在攀西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各选调单位发出《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家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在攀西人才网上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体检
体检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体检后由各选调单位决定人选是否进入顶岗试用。
(七)顶岗试用
各选调单位集体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应于差额考察和体检后的1月内启动,时长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各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各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体检、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九)公示和任职
各选调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在攀西人才网、本单位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未接到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任职培训
各选调单位对新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新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公务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县(区)职位由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来源:http://www.pxrc.com.cn/Article/Content/ba129697-8f53-4b3f-9bc9-0d87bf662c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