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大学就读期间各科成绩无补考,且≥61分,以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应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在国内高校就读的,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9日0时至12月10日18时登录梁平教育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只报学科,不报学校)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包括不带“*”的项目(特别提醒:专业名称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一字不差填写),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1日18时。
2.地点:梁平区教委2楼会议室。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0年12月 12日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12月13日(星期天),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面试前一天前,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因应聘人未按时参加面试,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或“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最低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梁平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cqlp.gov.cn/qzfbm/jw/上公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选岗签约环节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签约环节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当晚在梁平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cqlp.gov.cn/qzfbm/jw/上公布。
六、选岗及签约
选岗及签约初步安排于2020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梁平区教委七楼大会议室进行。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同一岗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签约人选确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须提供三方协议),并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志愿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学位)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及选岗、报到等有关事宜,在梁平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cqlp.gov.cn/qzfbm/jw/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53239922、53239936、53224012。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梁平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考核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 梁平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梁平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doc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2/t20201201_8514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