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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霍州市202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阅读:2547 次  日期:2020-11-09 14: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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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霍州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详见《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劳动合同期满,持有《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3、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6、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即可报名,如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所报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通过霍州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上午8:00至11月21日下午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霍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5×35毫米,分辨率295*413像素,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报名平台提供照片处理工具)。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8:00至11月21日下午18:00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霍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1月2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交费办法于2020年11月21日24︰00前进行网上交费,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100元,未按期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截止11月17日,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笔试考试结束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霍州市教育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报名交费网站根据网上提示办理退费手续。

5.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外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后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现代教育理论占40%,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占60%。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霍州市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位。

考察方案由霍州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制定,报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核准后由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 并按时向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考核结果。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市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六、本招聘方案由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www.huozhou.gov.cn)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5625171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霍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霍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

2020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11/09/10280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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