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考。各报名点应采取在线比对等方式,严格核查报考人员报名承诺后提交的相关材料,重点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属地化要求进行核查,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工作单位与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报名无效。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影响考试和证书申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所学专业以及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具体定义,请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以上科目,除《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外,其余均为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资格核验、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4.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应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时务必准确填写社保编号和毕业证编号等信息,若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查询的,责任自负。
6.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材料,即:云南省户籍或截止报名时具有1年以上云南省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记录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进行核查,相关人员应予配合。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7.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8.其余承诺制相关规定,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看,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并理解。
(二)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7月29日09:00—8月7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7月29日09:00—8月11日17:00。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考生需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的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免2科”级别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成绩公布后,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本省人事考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有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发现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3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67元/每人每科。
5.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请于10月14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三)证书领取
合格标准公布,符合发证资格人员自行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在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登录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的,视为现场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只能为邮寄领取或合格人员本人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
邮寄领取登记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须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
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考试实行2小时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手机、手表等各给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考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平台和成绩发布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六)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主观题部分核查时间及方式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布。
(七)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八)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0871-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