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为中共崇信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章》和《宪法》,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服务期、试用期,未转正定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与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所学专业为法学类、财会及财务管理类、文秘类、行政管理类、金融审计类的报考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121323)
报名要求:
1.本人填写《中共崇信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具体岗位和从事工作。
3.提供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资料。
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干部计划生育审核表(双面打印)1份。
6.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已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和本人提供资料、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参加笔试。当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时,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选调人数。
2.笔试测评: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党纪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面试测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比
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考生。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综合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总成绩评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考察对象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在县门户网站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分别征求政法、信访、公安、卫计、法院等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6.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材料。
7.确定人选:依照总成绩排名,结合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若入围人选自愿放弃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用资格。报考不分职位,根据选调人员专业情况,结合工作特点,具体安排岗位。
五、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2.招考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解释。
中共崇信县纪委中共崇信县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