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四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42号)的要求,为使补充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进一步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深入了解我区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基层基本情况,增强服务基层的本领,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决定对2018年呼和浩特市补充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政策介绍;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安全、卫生基本常识以及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2018年呼和浩特市补充招募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检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2:00。
四、报到和培训地点
(一)报到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奈伦国际b座十六楼1605会议室 )。
(二)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十六楼1605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 请呼和浩特市补充招募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相互转告,按时参加培训。
(二)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三) 参训人员一律不准携带与培训无关人员到场,目前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毕业生不准参加培训,但需持医院证明到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请假。
(四) 培训费用由培训部门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五) 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着装得体。报到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许外出;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联系电话:
呼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柳霞 0471-3681687
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