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6日(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领取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大厅一楼(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鞍山道与河北路交口)
三、咨询电话:27126256(7月25日前拨打此电话咨询)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他人代领,须同时出示代领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及带领人签字的带领《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并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号码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3.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4.提交申请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能出示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