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天津美术学院座落在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
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15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绘画、艺术设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美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学);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美术学、设计学);天津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5个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家和设计家。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院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8年天津美术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附件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能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并提供相应认证材料;
6.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天津美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方案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报名时间预计在5月下旬,报名截止时间以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知为准。具体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2.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
3.报名咨询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李燕。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事处汇总应聘材料,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试讲、现场答辩等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对面试人员面试情况进行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聘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拟聘岗位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人事处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和资格复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6241778
监督电话:022-2624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