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为财政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培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成人专科教育,高自考相关继续教育及相关专业培训等工作。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8个专业。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3 月拟招聘教师17人、数字化校园系统开发与管理1人、安全监察管理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 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况。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方案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jtvc.com发布招聘公告。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jtv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备案
1、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备案
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备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招聘岗位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人员空缺情况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将及时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jtvc.com公布。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912517
联系人:朱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911272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