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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4968人)

来源:易贤网   阅读:28349 次  日期:2018-03-19 0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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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以后出生);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生职位。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这一期间,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有职位明确要求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含法检系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依据职能分工,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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