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招录选调生工作,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对象
2018年招录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选调对象为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2018年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可通过山西组工网(www.sxdygbjy.gov.cn)、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查询具体的选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
(一)组织推荐
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向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组织推荐程序需在3月31日前完成。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24:00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面试由报考地区所在市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地区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各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由所录用的县(区、市)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生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4、选调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5、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