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分院公务员遴选工作,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对我院公务员遴选方案做如下调整:
一、 选调人员范围
除盘锦地区公务员外,盘锦地区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选调: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
(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从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分院选调方案办理。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