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三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台府法〔2017〕45号)及《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三编〔2017〕11号)等文件同意,三门县行政复议局于2017年11月28日成立运行。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事业编制岗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1日后出生)。
2.机关部门工作满三年,乡镇(街道)工作须满五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1月11日-- 18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737室,联系人:张蓓蕾,联系电话:83330689。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表)1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进行考察,择优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五)决定选调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门县行政复议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