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办公厅干部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大市范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含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务员7名、从事电子政务的事业人员2名。最终遴选人数可视考生报名人数和考试情况适当增减。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遴选范围为在宁波全大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工作的公务员。
事业人员遴选范围为在宁波全大市和在甬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电子政务相关工作的事业人员。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遴选条件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事业人员遴选条件
1.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或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
3.具有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宁波市政府网站下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电子版发邮箱(157942647@qq.com)。报名日期截至2018年1月15日。报考人员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预审未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在宁波市内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按照笔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任职时间证明(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仅限事业人员)。事业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高于60分的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高于60分的进入下一环节。
7.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公务员笔试50%、面试50%,事业人员笔试40%、面试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2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有体检不达标或考察不合适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视情进行递补。
8.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情况,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9.办理调动。商考生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185071、89182052;
传真号码:87365114。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